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方式。
监督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公民有权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包括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等。
这些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旨在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意见、进行监督等多方面的权利。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对这些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确保公民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