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下:
总则
规范事业单位员工的请假行为,便于管理和保障工作正常进行。
适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各类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丧假等。
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执行。
请假必须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条件办理,事先需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请假后需按时归队,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需提前请示领导并获得批准。
请假期间如有变更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提供相关证明。
员工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确保个人事项的处理。
违反规定擅自请假或无故请假的,单位人事部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单位应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灵活安排请假,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员工在请假期间应关注单位工作情况,如有需要提供协助或支持的应尽职尽责。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请假种类及规定
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事假,需提前书面请示主管领导并说明理由。
事假总天数不得超过年度规定的工作日数,超过需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单位批准。
请事假后需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请假单,并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请事假期间应提交请假证明或相关证明。
病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需每月到单位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非因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疾病,原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需进行医务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尚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履行休假手续。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也视为旷工。
请假手续
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批。
请假单需包含请假事由、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请假期间如需变更或续假,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提供相关证明。
请假结束后需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告并经批准。
请假期间待遇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相关规定发放,具体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和病假时间确定。
事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缺勤天数扣除。
监督与考核
单位应加强对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对于违反请假规定的员工,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以上为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各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