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踪人口宣告死亡的时间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下:
失踪人口下落不明满 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意外事件: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 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总结: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失踪人口,无论是否因意外事件,均可申请宣告死亡。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失踪人口,若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也可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限制。
建议:
如果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因失踪人口下落不明满四年或二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失踪人口确实无法生存,以便法院能够及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