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一系列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定。以下是主要的变化和细节: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退休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报销限额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200元。
退休人员:100元。
特殊政策
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和检查费用得到保障。
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患者、国谈药品门诊保障用药患者等,个人自付费用也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
一档缴费档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二档缴费档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起付标准
一档缴费档次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看病不设起付标准;在二级医疗机构看病一年内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
二档缴费档次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看病不设起付标准;在二级医疗机构看病一年内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
报销比例
一档缴费档次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看病,报销比例为40%。
二档缴费档次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看病报销比例为40%。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调整了个人账户计入结构,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
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拓展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部分项目报销比例为7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整理,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