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规范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材料选择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如金属、石材、木材等,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高度要求
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具体场所的栏杆高度
工业建筑中,当临空高度在450mm以下时,其防护栏杆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900mm。
施工作业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00mm。
其他细节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栏杆设计应明确式样、高宽尺寸、材料品种,并应有制作连接和安装固定的构造详图以及明确杆件的规格型号及壁厚等。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栏杆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美观性,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和场所。在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