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函询是指 纪检机关在收到问题线索后,通过发函的方式,要求被反映人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书面解释的过程。这种方式旨在及时处置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具体流程通常包括:
发函:
纪检机关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可能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
书面解释:
被函询人收到函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回复。
回复与审批: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其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直接回复发函的纪检机关。整个函询过程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
函询适用于问题线索模糊、轻微、可信度不高,或者虽存在违法事实但仅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况。查清后,可能对被反映人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处理方式。
建议被函询人认真对待函询,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以免因未按要求回复而引发更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