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增值税免征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减免政策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核定征收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入驻税收扶持园区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双免个体户:年度业务金额在120万内的个体工商户,季度在30万内(开普票)可以免个税和免增值税,综合税负几乎为零。
大额个体户核定征收:年度业务金额在120万以上、450万以内的个体工商户,综合税率只有1.66%。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其他税种减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合理规划财务和税务,以最大化税收优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