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产假: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纯母乳喂养假: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30天),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在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并且由爱婴医院出具《纯母乳喂养证明》。
流产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护理假: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夫妻,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综合以上规定,四川女职工的产假最长可以达到18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60天生育假、30天纯母乳喂养假,以及因难产或多胞胎生育额外增加的产假。此外,男方也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建议:
女职工在计划生育前,应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的产假和护理假待遇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