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警告与行政警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警告对象不同
政务警告:由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行政警告:专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警告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处罚种类不同
政务警告:属于行政处分的一种,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警告: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处罚措施主要是警告。
影响不同
政务警告:影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除警告外的其他处分还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行政警告:影响相对较小,主要是对轻微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进行告诫,要求认识错误并改正,但不需要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也不影响职务和级别的晋升。
法律依据不同
政务警告: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警告:同样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
政务警告和行政警告虽然都属于行政处分,但它们针对的对象、处罚种类、影响以及法律依据均有所不同。政务警告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罚措施较为严厉,影响也较大;而行政警告主要针对轻微违反行政纪律的公务员,处罚措施较轻,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