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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选举办法

候选人提名与确定

候选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方式

采用无记名投票直接差额选举的方式。

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才有效。

选票填写

选票一律用黑色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位置要端正。

党员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赞成票在其姓名相应的小方格内划“○”,投不赞成票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

选举结果计算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即可当选。

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且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如遇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一半的当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进行再次投票选举,或经上届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多数党员同意后直接确定人选。

监票与计票

选举设监计票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监票人监督选举工作全过程,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会议有效性与重新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其他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必须不少于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前,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这些办法旨在确保支部选举的公正性、民主性和有效性,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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