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控制目标:
以大气质量标准为控制目标,旨在通过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来达到或维持一定的环境空气质量。
考虑扩散稀释规律: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大气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扩散和稀释规律,确保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空气质量造成过大的影响。
使用排放总量允许限值:
设定控制区内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允许限值,以控制整个控制区的污染水平。
点源排放允许限值:
对特定污染源(如工厂或设施)设定排放允许限值,直接控制这些污染源的排放。
结合当地条件:
各地区可结合当地的技术经济条件,采用最佳可行和最佳实用技术方法或其他总量控制方法来制定标准。
协调一致:
确保同一污染源在不同标准中规定的允许排放限值一致,若存在不一致,应以最小的允许排放限值为准。
涵盖各类排放源:
标准应涵盖燃料燃烧、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等方面。
法律效力:
本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同等效力,确保环境法规的一致性和可执行性。
以上步骤和原则指导着各地区制定和实施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公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