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的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
在职职工人数包括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特殊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具体为: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025年及以后,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
2025年北京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 (2024年在职职工人数 × 1.5% - 2024年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 2024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2024年北京市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北京市2024年公布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公式和政策计算残保金,确保合法合规。
对于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