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公安机关内部对于人民警察的纪律管理,具体释义如下:
目的和依据
目的: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规范其在执法、履行职责、纪律要求等方面的行为。
纪律要求
职业素养:警察在工作中应态度和蔼、行为得体,不得对群众蛮横无理或吃拿卡要,同时注意着装,维护良好形象。
执法行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措施
对违反纪律的警察,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实施与监督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确保纪律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历史意义
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标志着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通过以上释义,可以看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不仅明确了警察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还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措施,旨在确保警察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其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