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的工资个税处理方式如下:
按劳务所得进行个税申报 :兼职人员的工资应视为劳务所得,在年度终了时与其他工资薪资等一起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 = (收入 - 800) × 20%。
每月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 = 收入 × (1 - 20%) × 20%。
自行申报
如果兼职人员与兼职单位不存在雇主关系,且当月收入超过5000元或年收入超过6万元,需要自行到当地税务局申报。
如果兼职人员与兼职单位存在雇主关系,则兼职单位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减除20%的费用后计入综合所得,再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减税政策
兼职人员可以享受相关的减税政策,如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合理调控其税负。
账务处理
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建议:
兼职人员应确保其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时,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避免因未按时申报而产生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兼职人员应妥善保存相关收入证明和扣税凭证,以备年度汇算清缴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