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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医疗期规定

员工病假医疗期的规定主要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医疗期的期限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医疗期的长短与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具体计算周期如下: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

病假是生理上的概念,而医疗期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如果员工请病假超过医疗期,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特殊规定

某些地区(如上海)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可能享有更长的医疗期。

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30天核算。

综上所述,员工病假医疗期的规定主要依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果员工请病假超过医疗期,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特殊疾病员工可能享有更长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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