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固定公开内容
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两委”班子成员分工和主要职责;
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处理结果情况;
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定期公开内容
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情况、“五个好”党支部创建情况等;
“两委”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党员结对帮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先进性等情况;
困难党员补助对象;
发展党员情况;
党支部及班子成员遵守党的纪律、清正廉洁情况;
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党支部当年工作进展或目标完成情况;
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适时公开内容
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贯彻落实镇党委重要决定、决议的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解决情况;
党员、干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各类先进评选情况;
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包括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考核情况,包括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监督情况,包括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党组织工作会议、文件、打算、决议和主要内容;
党组织讨论打算的重大事项;
党组织换届选举状况;
党组织和党员考核奖惩状况,包括党内争先创优、评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状况,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确保党员和群众能够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