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转移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申请》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提供《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提供《人事档案》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建议:
参保人在办理社保转移时,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提前咨询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