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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买卖纠纷

安置房确实可以发生买卖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例如,夫妻双方或数人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售,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某些城市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人不得购买安置房,没有大陆户口的人也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买房主体必须合格才能购房,否则会产生纠纷。

房屋质量不合格:

安置房的房屋质量如果经检测后不合格,也会引起纠纷。

房屋性质不同:

例如,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如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

安置房买卖限制:

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如果未满五年就进行买卖则是违法的,所签署的过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解决安置房买卖纠纷的途径:

协商解决:

这是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调解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建议:

在购买安置房前,务必了解房屋的产权性质、质量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购房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尽量办理公证手续,以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发生纠纷,应尽早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避免纠纷升级至诉讼,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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