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规定的假期天数。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产假工资 = 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
假期天数的具体规定: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其他相关假期和工资发放: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另按相关规定报销。
这些公式和规定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