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缴时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提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具体条件为: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 季末值) ÷ 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企业类型的具体条件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企业在享受这些政策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在申报时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