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划,其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相同。地级市直接由省级行政区管辖,并且可以管辖县级行政区域。在1983年,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正式将地级市这一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了之前的省辖市和地区、盟的称呼,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地级市通常设有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但有些地级市可能不设市辖区、县级市等,而是直接管辖街道、镇、乡等乡级行政区,这些被称为“直筒子市”。此外,有些城区人口超过百万的地级市,在行政级别上享受副省级待遇,这些城市被称为“副省级城市”。
截至2024年,中国大陆共有293个地级市,还有7个地区和3个盟准备撤地设地级市。
综上所述,地级市作为中国行政区划中的一个重要层级,承担着连接省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的职责,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