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提出离职申请
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三职等(含)以上员工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一、二职等员工须提前10天申请。
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填写完毕后提交给直属主管及上级主管签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办理交接手续
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需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领取离职证明
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应为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
收回相关材料
员工需拿回自己的相关材料,如离职证明材料、养老手册、失业登记证、公积金卡等。
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
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或提取手续。
办理失业登记
人事行政部还需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档案归档和工资结算
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并结清工资。
建议员工在离职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按照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以免影响离职进程和后续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