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稳岗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执行期限
该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不需要企业申请,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精准筛选比对,拟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参保企业名单、类型、返还金额等信息,通过短信、系统推送等方式告知参保企业,经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劳动派遣单位到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线下提出申请。
建议企业及时关注当地政策公告,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并按时申请稳岗返还资金,以减轻企业负担并稳定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