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企业需要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
这是企业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其提取比例和用途由公司自行决定。
法定公益金(已取消):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前,企业需要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但自2006年起,这一要求已经取消,原来的法定公益金部分被改为任意公积金。
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扩大生产经营
转增资本(或股本)
派送新股
通过提取和使用盈余公积,企业可以增强自身的财务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