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由文化部发布的,旨在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该办法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共计六章三十九条。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
主管部门: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基本原则
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内容管理
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要求网络游戏企业要求玩家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或者转移运营权,企业应该提前60天予以公告。
经营行为: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虚拟货币管理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发行与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80日。
交易服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法律责任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使用范围、发行目的、购买记录保存等。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等。
实施与监督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游戏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文化部还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以适应网络游戏市场的变化和监管需求。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