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户口申请书
接收单位证明(如适用)
不同情况下的特殊材料
结婚迁户口:
合法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建房迁户口:
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境)注销户口:
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
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
护照或相关证件收存证明
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如适用)
入伍:
入伍通知书
退伍、复员、转业落户:
县市兵役机关或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证明
异地安置的还需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收养小孩落户:
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解除收养关系落户: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
离(退)休证
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
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
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
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自建房:
土地使用证
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
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
单位证明
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关系证明和公证书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人书面申请
结婚证
迁入人户籍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前咨询迁入地或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