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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四期士官转业安置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军龄不满10年的士官

不再安置,而是采取买断的方式,具体为每年4.7万元的住房补贴、服役津贴以及6个月工资。

军龄满10年但不满16年的士官

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元,10年后每年5.4万元,并提供住房问题解决。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而定,医疗保险金需自己交纳。也可以选择计划安置。

军龄满16年的士官

可以选择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放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以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优先自主择业。

军龄满25年的士官

可以选择退休安置。

地方大学入伍的在校期间

算作军龄。

计划安置与自主择业的比例

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以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

其他安置条件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可以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规定办理。

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年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士官退役后的安置问题,根据不同的军龄和贡献,提供了多种安置选择,包括计划安置、自主择业和退休安置等。建议符合条件的士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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