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 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退还给纳税人的行为。这种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包括但不限于:
限额退:
例如,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具体限额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按比例即征即退: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产品或服务,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还增值税。
特定服务退税:
某些特定的应税服务,如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向当地税务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退税。
这种税收优惠措施,与其他退税方式如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等,都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