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提交转学申请
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交转学申请,申请中需说明转学理由,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字。
获取接收学校同意
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接收学校盖有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接收学校对转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经测试同意接收的,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办理转出手续
原学校同意转学后,学生持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
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转入手续
接收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特殊情况
对于户口在本地但在外地就读,需转回户口所在地的学生,按外地学生转学办理手续。
毕业班学生和休学的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以上手续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教育部门或学校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