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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信息如下:

办理条件

1.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当地户籍。

3. 子女未满18周岁或母亲年龄未满49周岁。

4.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

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

2016年1月1日前重组家庭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收养)子女,重组家庭后未再生育子女。

2016年1月1日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且子女数未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补办。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2. 受理(1个工作日)。

3. 审批(3个工作日)。

4. 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

2. 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3. 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开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4.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5.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6. 一孩准生证原件。

7. 一孩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8. 夫妻二寸合影四张(红底横向)。

补办条件

1. 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2. 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3.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4. 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

补办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补办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3. 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明材料;丧偶、子女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

其他信息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持证人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子女给予的政治、经济社会奖扶政策的重要凭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可以在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获得一定数额的额外补贴。

2016年全国正式开始实施“两孩政策”起,已有部分省份宣布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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