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青岛落户的条件如下:
购房落户
在市内四区或崂山高科园一次性购置满100平方米新房,无贷款,并且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
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的,并且工作单位具有自己的集体户,可落户青岛。
毕业多年的本科生具有“干部身份”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专科生在青岛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的取得学士学位也可以办理)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年限要求)。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有接受单位的人员。
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且有接受单位的人员。
高级技工(技师)引进落户
符合青岛市引进的58个紧缺工种的高级技术人员可以落户青岛(必须是由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
具有高级技工证(技师证),年龄小于40周岁以下,并且在青岛市区用工单位签满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青岛市社保一年以上可以落户青岛。
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夫妻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有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父母投靠: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积分落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无犯罪记录。
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含100分)可按规定申请。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落户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