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公式:年平均用工人数 = 季节性用工人数 × (用工月数 / 1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人数计算公式:安排残疾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保金账务处理:
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延期缴纳所支付的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示例计算
以某食品公司为例:
2024年每月职工人数:200人(1-6月),201人(7-12月)
全年工资总额:2000万元
当地年平均工资:8万元
2024年8月1日起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两名残疾人一直在岗
年平均人数= (200×6 + 201×6) / 12 = 201(人)
年平均工资= 20000000 / 201 = 99502.49元
安排残疾人数= 2×5/12 = 0.83(人)
应缴纳残保金= (201×1.5% - 0.83)×99502.49 = 217412.94元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比例计算残保金,并按时申报和缴纳。
对于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应将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延期缴纳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