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定义: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需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要求
申请人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应与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一致,发生变更时需修订章程或合伙协议并申请变更登记。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
需先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凭批准文件或证件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根据批准文件或证件登记,并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后置许可经营项目
核准登记后需报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公示要求
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在取得批准文件或证件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信息。
企业设立时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批准文件或证件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变更事项。
行业特征:
经营范围应包含或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征。
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自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批准文件、证件变更的,应凭批准文件或证件申请变更登记。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标注“(分支机构经营)”。
不予登记情形
未能提交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或证件的。
特定行业的企业申请其他未经许可的项目。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停止经营与变更登记
经营范围中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调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期限届满,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
查处措施: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法查处。
实施与解释: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概述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