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具体组织机构根据公司规模和股东人数确定。
有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以上条件均需满足,才能顺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建议在设立公司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