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是建筑工程中两种主要的计价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计价依据及主体
定额计价:依据国家或地方的定额标准,主体主要是政府和国有企业。
清单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和企业自主报价,主体主要是市场化的企业和个人。
计价划分及程序
定额计价:项目的划分以施工工序为主,一个工序对应一个计价项目。计价程序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差价、规费和税金,使用的单价为“工料单价法”,即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总和。
清单计价:项目的划分以工程实体为对象,将多道工序或工程内容综合为一体,能直观地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计价程序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使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法”,单价组成为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和风险。
工程结算方式及计量单位
定额计价:在结算时既要核算工程量,还可能依据政策文件调整换算定额或取费费率等。
清单计价:结算时只需核算工程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单价为综合单价,更直观地反映了各计价项目的实际价格。
工程量计算规则
定额计价:价格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不包括管理费、利润和风险。
清单计价:价格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综合单价法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子目设置
定额计价:子目一般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内容较为单一和细化。
清单计价:子目划分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一般包括多项工作内容,将计量单位子目相近、施工工序相关联的若干定额子目组成一个工程量清单子目。
定价原则
定额计价:采用政府发布的定额和费用标准,作为法定性的依据强制执行。
清单计价: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及综合实力自主报价,实行市场调节的“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
总结:
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计价依据、项目划分、单价构成、结算方式及子目设置等方面。定额计价基于国家或地方定额标准,操作简单但缺乏灵活性;清单计价基于工程量清单和企业自主报价,灵活性高但风险大。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项目情况和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