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调查
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处置
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促使其改进工作。
教育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其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
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配合与制约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协助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综上所述,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涵盖了监督、调查、处置、教育、独立行使监察权、配合与制约以及协助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