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非税收入的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定义: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的管理
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
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的征收与上缴
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应当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未上缴或未及时上缴即构成违规行为。
法律责任
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加收滞纳金等。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非税收入的合法合规征收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