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矿山井下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接触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从事抗癌药物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高处作业、冷水作业、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噪声作业、第三级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等。
建议用人单位在安排女职工工作时,严格遵守上述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