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大宗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5:30(国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时间
上交所:9:30-11:30, 13:00-15:30接受意向申报;15:00-15:30接受成交申报;15:00-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深交所:协议大宗交易9:15-11:30, 13:00-15:30接受申报;盘后定价大宗交易15:05-15:30接受申报。
申报价格要求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交易原则
大宗交易实行T+1交易原则,即当天买入的股票第二天才能卖出。
交货时间
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
是否可以撤销
现货上市交易达成的合同不能撤销。
溢短量
允许实际交货量与合同数量有±3%的溢短量。
异议处理
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在交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会通知买卖双方在24小时内自行协商,协商失败由交易中心负责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然后由检测结果作为判断依据。
交易门槛
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成交确认与清算
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15:30之后确认成交的于下个交易日清算交收。
价格波动限制
大宗交易价格必须在当天收盘价的±20%之内浮动。
信息披露
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大宗交易的规模、透明度和效率,同时保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