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主要包括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两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如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这个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缴存基数有上下限限制,具体数额因地区而异。例如,某些地区上限可能达到32310.25元,下限则根据城市或区域的不同有所区别,如七区可能为2200元,三市可能为2010元。
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5205元,最低不低于1910元。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应不低于5%、不高于12%。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且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比例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由单位自主确定,但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缴存比例一般分为8个档次,分别是5%、6%、7%、8%、9%、10%、11%、12%,其中5%是最低档次,12%是最高档次。
计算方法
公积金缴存基数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月平均工资总额 =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 / 实际发放工资月平均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
特殊情况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建议:
具体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应参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因为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并且单位在确定缴存比例时应充分考虑职工的意见和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