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存款人和投资人保护制度包括以下几项: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该制度确保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存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个人债权收购制度:
该制度用于收购个人在金融机构中的债权,以保护个人投资者的权益。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该基金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证券公司倒闭破产等情况下,基金将按照规定比例补偿投资者的一部分损失。
保险保障基金:
该基金用于保障保险行业的稳定运行,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存款人和投资人保护体系,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