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概念不同
权责发生制:以是否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发生支付现金的责任即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以及债权和债务。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收现付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
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
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收付实现制:按照款项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
对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要求不同
权责发生制:在应计基础上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计算出来的盈亏较为准确。
收付实现制:在现金收付基础上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计算出来的盈亏不够准确。
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
权责发生制: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
收付实现制: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各会计期间计算的收益结果不同
权责发生制:期末需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手续较麻烦。
收付实现制:期末不需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手续较简单。
核算过程中设置的账户设置不同
权责发生制: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问题,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
收付实现制:不存在这些问题,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
各自的优点缺点不同
权责发生制:科学、合理,盈亏计算较准确,但处理手续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处理手续简便,但不够科学,盈亏计算不准确。
使用范围不同
权责发生制: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普遍采用。
收付实现制:行政单位普遍采用,例如现行会计制度中的现金流量表。
综上所述,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概念、确认标准、配比要求、期末处理、收益计算、账户设置、优缺点以及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制度,以便更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