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国十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改革创新
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多种形式的资源扩大学前教育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
对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老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地根据国家根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确保幼儿园的安全运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科学保教
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保障幼儿接受优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