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具体标准如下:
重大决策
包括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涉及司法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涵盖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的宏观管理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涉及机关和局直单位副科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包括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涉及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重大项目安排
指基本建设在1万元以上、单项修缮改造在5千元以上、大宗物品采购在5千元以上项目。
包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日常经费在计划外一次性支出5千元以上的款项。
涉及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等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大额资金使用
通常指超过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具体金额标准可能因企业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而异,需遵循相关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以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这一制度有助于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运营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