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诞生于1954年9月20日。这部宪法是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宪法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4章,共106条,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基础,并奠定了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法律框架。
这部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精神,并正确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开始,并为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