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社保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起,免征期限为5个月。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为3个月。
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社保个人缴费的放宽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适当放宽,未及时缴费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补办。
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个人社保待遇:疫情期间社保个人部分需交纳,但不会减少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公积金缓缴
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且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更新而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当地社保局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