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内容如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该条例于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原则
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考核和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具体措施
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这些措施体现了国务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综合治理,旨在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