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委员会是由 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具体规定如下:
选举产生方式: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候选人提名:
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任期:
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10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这些规定确保了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选举过程民主、公正,并且充分考虑了党员和群众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