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税专项扣除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支出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每月1000元)。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对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每月1000元)。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住房租金
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具体标准分为三档: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为每月1500元;市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1100元;市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这些细则旨在通过减轻纳税人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负担,进一步改善民生。需要注意的是,各项扣除的具体标准和适用范围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