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专门为建筑工程施工团队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身故。以下是关于该保险的详细解答:
保险对象与投保人
被保险人: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单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在指定或认可医院治疗,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购买方式与渠道
团体意外险可以通过公司或企业进行购买,可在保险公司官网或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购买,也可以由企业或公司派人前往保险公司网点进行办理。
保险期限
建工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
责任免除
故意自伤或自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遭受意外、因抗拒依法逮捕等行为导致意外、被保险人自身疾病发作导致意外假象、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等不可抗力事件、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情况。
赔付范围
意外身故责任:若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责任:当被保险人因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会依据相关伤残评定标准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然后按照评定结果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障:按照实际的医疗费用损失实报实销,要考虑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免赔额,部分产品还提供意外住院津贴责任。
购买建议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非常必要的保险产品,可以保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轻企业的风险压力。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及时为员工购买该保险,并在购买时仔细了解保险条款,确保保障范围符合需求。